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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正声明

时间:2014-02-08 11:33:12

   近期,发现某些整形医院擅自使用“美莱”商标,并通过店招、印刷品、网络、电视等媒介,做市场推广。此种情形属于对上海美莱拥有的“美莱”商标构成恶意侵权,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。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严正声明如下:

 
    1、“美莱”品牌由上海美莱创办,属上海美莱所有并持续使用,于2005年7月18日依法申请商标注册,并且于2009年7月21日获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注册号为“4784876”的《商标注册证》。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:“公共卫生浴;兽医辅助;医院;美容院;园艺;眼镜行;卫生设备出租;整形外科;心理医生”。
 
    2、上海美莱目前授权使用“美莱”商标的医院为四川美莱、广州美莱、苏州美莱、云南美莱、宁波美莱、北京美莱、深圳美莱、厦门美莱、长沙美莱和天津美莱等十家;
 
    3、未经上海美莱授权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、伪造、仿冒美莱医疗美容医院商标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。
 
    上海美莱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虚假和伪劣商标,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,对于其不正当经营、违规操作、非法行医造成的后果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!
 
    特此声明!
 
    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 
    2013年6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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